| 为加强对实验室废弃物的监督管理,保障中关村生物医药园实验室良好的科研环境和工作人员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 中关村生物医药园实行实验室废弃物分类管理。
A 类:符合 国家相关危险废物名录的废弃物;
B类:实验室一般废弃物;
C类:办公垃圾。
二、 使用实验室的各入驻企业,在实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废弃物种类、数量及处理措施等必须提前在物业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若研发内容有所调整应及时向物业管理部门报告。
三、 实验 室 A类废弃物入 驻企业必须按国家规范要求进行预处理和用符合国家要求的包装、容器等存储,粘贴标签说明废弃物内容、已经处理的工艺等,在实验室固定位置存放。
四、 每个工作日的 16 : 30-17 : 00 ,物业管理部门将到各实验室统一收取 A 类废弃物,统一处理。实验室 A 类废弃物严禁随意丢弃。
五、 实验 室 B类废弃 物属于液体废弃物的,各单位要经过中和、灭活等预处理后,排入专用下水道。属于固体废弃物的应用垃圾袋封存,外部粘贴标签说明 废弃物名称和已预处理内容等,放入所在楼层卫生间专用垃圾箱内,物业管理部门将统一作后续处理。
六、 实验室C类废弃物可统一放入所在楼层卫生间专用垃圾箱内,由物业管理部门将定时清运。
七、 可能产生有害气体的试验,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使用气体实验、产生气体的实验等均应开启通风橱,此类实验进行时应当关闭实验室大门。
八、 中关村生物医药园物业管理部门将对各单位执行情况进行统一的检查、监督。如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物业管理部门将予以纠正,对于已经造成危害的,物业管理部门将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
九、 本规定解释权归北京中关村上地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