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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关村生物医药园入驻企业物业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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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证中关村生物医药园的安全运行,给入驻企业提供良好的物业服务,特制订本物业管理规定。
一、 出入管理暂行规定
1.在中关村生物医药园办公的所有工作人员凭统一的出入证出入。进入中关村生物医药园应主动向门卫出示出入证。
2.不在园内办公的各单位员工及来中关村生物医药园联系工作的人员可由园内持证工作人员直接带领进入,否则应在前台登记后方可进入。
3.中关村生物医药园内各单位在中关村生物医药园内召开会议、举办活动,应事先通知中关村生物医药园物业管理部门,外单位出席会议者凭会议通知进入,没有书面通知或会议人数在 20 人以上的会议,会议主办单位应派人在入口协助做好接待工作。
4.中关村生物医药园正门(东门)全天 24 小时开放;西南门开放时间为每日 7 : 30—19 : 30 。
5.大宗货物出入中关村生物医药园应提前通知物业管理部门,并经由西南门出入。
6.为配合中关村生物医药园设备检修,遇北京市政府公告的节假日时中关村生物医药园关闭,关闭期间为保证中关村生物医药园安全,禁止人员进入。
7.各入驻单位办理人员出入证时,应填写《中关村生物医药园出入证登记表》,每人附两张一?颊掌?,经中关村生物医药园物业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后核发出入证。出入证不得涂改、转借,违者没收证件并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
8.为保证中关村生物医药园出入证不流失,出入证每件收取押金 100 元,在企业交回出入证时押金退还。
9.出入证应妥善保管,一旦遗失,持证人所在单位应立即通知中关村生物医药园物业管理部门,中关村生物医药园视情况办理补发。
10.各入驻单位如有人员调离应及时缴回出入证。未收回出入证的应及时通知中关村生物医药园物业管理部门。
二、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1.中关村生物医药园治安管理,实行区域责任制和企业安全员负责制,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中关村生物医药园入驻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即为 本单位使用区域的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使用区域的日常安全管理,每日下班前,对本单位区域必须进行全面的检查,发现隐患和问题及时处理,并及时向中关村生物医药园物业管理部门报告。
2.各单位工作人员下班后不得在中关村生物医药园内滞留,如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应提前书面通知物业管理部门,并注明加班人数和时间等。
3.中关村生物医药园内一律不准留宿,严禁园内各单位工作人员或带入的外部人员在中关村生物医药园留宿和滞留。
4.园内各单位的保密文件和重要内部资料应存放在有安全设施的文件柜内,贵重设备必须存放在有防盗设施的橱、柜内,并落实专人负责。
5.各单位的现金、支票、有价证券等存放应严格按照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个人贵重物品不得存放在的办公室内过夜。
6.各单位工作人员需要携带大件物品离开中关村生物医药园时,必须持有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中关村生物医药园物品携出证》,并自觉接受保安人员检查后方可带出。
7.如发现室内被盗或可疑迹象应立即通知中关村生物医药园物业管理部门,并保护好现场,等候处理。
8.中关村生物医药园物业管理部门作为安全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和监督,有权对违反规定并造成损失的入驻单位追究相关责任。
三、 消防管理暂行规定
1.中关村生物医药园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由中关村生物医药园管理部门建立中关村生物医药园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领导中关村生物医药园的消防安全工作。
2.中关村生物医药园的各入驻单位应与中关村生物医药园管理部门签订《安全、消防责任书》,入驻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即为 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并指定一名消防安全员,负责本单位办公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3.各入驻单位必须经常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宣传教育及发生火灾后的自救、求援等培训,提高本单位职工的消防意识。
4.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在办公室内乱拉、乱接电线,使用电炉、电热杯等电热器具应事先经过中关村生物医药园管理部门的同意。临时动用明火(含焊接、切割等)必须经中关村生物医药园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5.中关村生物医药园内除设定的吸烟区外,一律禁止吸烟,吸烟者应到专设的吸烟区吸烟,防止因吸烟引发火灾事故。凡发现在公共场所吸烟的,人人有权加以制止,对经常违反禁止吸烟规定的个人,中关村生物医药园管理部门将责成其单位领导加强教育,并将给与通报批评。对来访人员在接待单位办公室或其他非吸烟区吸烟的,接待单位应主动劝阻,要引导其进入吸烟区吸烟,对不听劝阻者有权采取强制措施。
6.中关村生物医药园内各单位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应报中关村生物医药园管理部门批准,按不超过一周的使用量存储,并注明危险、禁火标志,定人、定点、定措施,严格管理。
7.中关村生物医药园各楼层的走廊、通道、楼梯、电梯前等公共部位必须保持畅通,保持疏散标志和指示牌完整。废弃可燃物品应及时处理,严禁在中关村生物医药园内堆放废旧报纸、包装纸箱等可燃物品。严禁在办公室、走廊等部位焚烧废旧文件等物品。
8.爱护消防器材和设备设施,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其周围堆放杂物。消防器材和设备设施要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持良好使用状态,严禁触动消防感烟器和喷淋头,喷淋头周围 300mm 范围内严禁安装各种设备,特别是热源性设备,办公家具至房屋吊顶距离不得小于 500mm 。
9.各入驻单位必须服从中关村生物医药园管理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凡是人为因素导致的火警火灾事故,除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将追究有关单位法人的责任。如发生火灾,应立即向中关村生物医药园管理部门报告,并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按疏散示意图指示通道撤离中关村生物医药园。
10.中关村生物医药园消防监控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发生火警或其他可疑情况,各单位应及时向监控室报警,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园内报警电话: 82898300
四、 车辆及停车场管理暂行规定
1.机动车辆凭出入证进入中关村生物医药园。无出入证的车辆应在门卫发放临时停车计时单后方能进入,没有停车位时机动车辆应在大门外不影响交通的地点停车等候,停车场有空闲车位后方能进入。
2.中关村生物医药园机动车辆出入证专车专用,不得转借、涂改,一旦遗失应立即通知物业管理部门采取措施。
3.中关村生物医药园实行停车场地有偿使用,办理出入证的机动车辆收取占用场地费 200 元 / 月,机动车辆临时停车收费 2 元 / 小时。车辆停放收取的费用只代表场地费,不代表物业管理部门对车辆其他管理责任的承诺。
4.车辆进入中关村生物医药园应按交通标志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鸣喇叭,时速不得超过 5 公里,驾驶员应服从物业管理人员的指挥,在指定的位置停车,随车携带车辆出入证或临时停车计单。对于驶出中关村生物医药园的车辆物业管理人员将核对停车证或临时停车计时单,并对临时停车车辆收取停车费。
5.遇无车辆出入证及临时停车计时单或与车辆牌号不符等情况时,物业管理人员有权禁止该车驶出中关村生物医药园,并进行的核对和检查。因车辆出入证和临时停车计时单丢失造成车辆丢失的,物业管理部门不负担任何责任。
6.在停车场地停放的各类车辆内一律不得存放有价票证及个人贵重物品。
7.各进驻单位应及时将本单位的机动车车辆号牌、型号、司机联络方式等报中关村生物医药园物业管理部门备案。如有变化应及时将变化情况通知物业管理部门。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在停车场内长期停放停驶的车辆,须与中关村生物医药园物业管理部门联系,按指定停车位存放。
8.车辆停放必须在停车线内,禁止在非停车场地停放车辆。驾驶员应保持停车场清洁卫生,停车场内严禁冲洗、保养车辆,对于脏乱、漏油车辆,管理人员有权禁止其进入生物医药园。
9.停车场内严禁烟火,不得进行明火作业。车辆在停车场抛锚时应及时向物业管理部门报告,采取措施,以免影响车辆通行。停车场内发生火情时,在场驾驶员应积极协助管理人员灭火,尽最大努力减少损失;遇生物医药园有重大接待活动时驾驶员应积极协助管理人员移动车辆。
10.在生物医药园内发生车辆剐蹭等事故,驾驶员应立即报告物业管理部门,保护现场,听候处理。对肇事逃逸车辆,物业管理部门有权对相应的单位追究相关责任。
11.非机动车、摩托车等进入中关村生物医药园时应下车推行。从北侧进入专用停车场地,并注意避让其他机动车。车辆摆放要整齐,严禁乱停、乱放。对长期停放不用的非机动车辆保管期限为一个季度,逾期由管理部门统一处理。对违反规定停放的非机动车辆,中关村生物医药园管理部门将集中处理。停放的车辆物业管理部门不负担看护责任,如有丢失、损坏由相关个人承担。
12.大型客车不得进入中关村生物医药园,货运车辆只能从西南门进入,并应提前通知物业管理部门,卸货后应立即驶出。
五、房屋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1 、中关村生物医药园房屋由中关村生物医药园物业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各入驻单位必须经与中关村生物医药园管理部门签订协议后方可使用,使用期间严禁改变房屋的结构、设施或擅自调换房屋内设备。
2 、中关村生物园房屋已经完成精装修,各进驻单位不得进行二次装修,各种办公设备、试验设备等的安放不得破坏房屋内的墙面、地面和吊顶等。如发现有单位破坏上述规定,物业管理部门有权要求该单位进行原状恢复。造成永久性破坏的,物业管理部门有权终止协议,并要求相应经济赔偿。
3 、进驻单位所租用的房间,中关村生物医药园物业管理部门每个门发放三把钥匙,如发生钥匙遗失或门锁、钥匙损坏,请及时与中关村生物医药园管理部门联系,严禁各单位在所租用的房间门上增添新的锁具或更换原有锁具。中关村生物医药园物业管理部门封存一把房门钥匙,平常情况下企业和物业管理人员均不得使用该钥匙。在遇发生火险、水浸等紧急情况下有权使用,使用后物业管理部门将就钥匙使用情况向企业说明。
4 、不得在使用房屋的墙上钉钉子、挂钩等,不得私自乱拉电源线、电话线、铁丝、绳索等,必须张贴或悬挂的图表应与办公环境相协调。
5 、各入驻单位的办公家具均由各单位自行购置,办公家具摆放应整齐有序,办公桌上的物品放置应简洁,对布局不合理、影响整体效果的,中关村生物医药园管理部门有权提出调整意见或发出整改通知。
6 、中关村生物医药园标准实验室统一配备了通风橱和部分实验家具,各单位入驻时物业管理部门将对上述设备、设施及房间内的其他设备一起进行交接,对设备完好情况进行双方确认。各企业使用期间不得移动、更改、损坏,使用期间自然损坏应立即通知物业管理部门。企业退出中关村生物医药园时,物业管理部门将根据交接记录和维修纪录进行验收,不符合要求的设备设施各使用单位应予以赔偿。
六、 实验室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1.中关村生物医药园实验室内所有仪器设备及其用电量应在物业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2.实验室内的加热、反应、混合、烘干等实验在进行过程中必须有工作人员现场监护,实验完成后仪器设备必须切断全部电源工作人员方可离开。
3.实验室内需要不间断运行的分析检测仪器,对具有故障时自动停机保护功能的,可以自动运行,同时需要根据仪器要求建立定期维护保养制度,并对维保情况作出详细记录, 报 物业管理部门备案。
4.对不具备故障时自动停机保护功能的分析检测仪器,在不间断运行期间,实验室内必须有工作人员现场监护。
5.国家管限药品的使用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报批,获得批准后方能使用,使用、保存地点应在物业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6.中关村生物医药园范围内禁止进行加氢反应和放射性同位素的使用。
7.中关村生物医药园内禁止开展有传染性的病毒、细菌等研究工作。基因工程技术研究应严格执行国家《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和《农业生物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
8.对于实验用挥发性物质的保存和使用应保证双层瓶盖密封完好,存放量不得超过实验室一周的使用量。
9.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10.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无法处理的应使用密闭容器收集,统一集中交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理。
11.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12.各实验室应配备一名有相关技术背景、责任心强的实验室安全员,负责实验室安全 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情况 的监督、检查工作,定期组织实验室安全知识的培训,并做好安全工作记录。
13.每个实验室内由入驻企业自行配备的灭火器不得少于 2个 ,并应按国家规定进行年检。
14.入驻企业放假天数在 3天以上时,应至少每2天安排专业人员到实验室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检查记录应报 物业管理部门备案。
七、 通信服务暂行规定
1.中关村生物医药园预装集团用户电话供企业租用,可即时接通,但不得移机至中关村生物医药园外,为便于中关村生物医药园内各单位的联系,每个企业须租用一部中关村生物医药园的集团用户电话。
2.租用中关村生物医药园的集团用户电话应填写申请,说明装机位置,中关村生物医药园管理部门核准后一个工作日内接通使用。
3.租用电话的话费每月按电信规定时间由企业直接到电信收费点缴纳,物业管理部门负责检查,使用单位连续两个月不缴费,物业管理部门将有权收回电话并采取措施收缴欠费。
4.入驻企业自行到电信部门报装的电话,中关村生物医药园物业管理部门只负责从楼内机房接通至企业指定位置,其他事项由企业自行负责。
5.中关村生物医药园采用超五类综合布线系统,每个房间均留有若干个信息接口,为企业提供接入中关村生物医药园局域网和自己组网提供条件。企业接入中关村生物医药园局域网需同网络管理公司签订协议,网络管理公司负责开通、收费和技术支持。企业自行组网,须向中关村生物医药园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共同确定合理布线方案后方可实施,严禁企业在所租用的房间内未经批准连接线路。
6.各入驻单位应及时将订阅报刊的复印件交物业管理部门,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将各种报刊邮件送至各单位报箱。
7.各种特殊信件将由递送单位人员直接送至相应企业,物业管理部门不负责代收。入驻企业如有困难应向物业管理部门书面授权代收。
8.企业办理退园手续后,物业管理部门将不再负责该企业报刊邮件的收发,并按有关规定退回至邮局。
八、 环境卫生管理暂行规定
1.中关村生物医药园环境卫生及绿化管理工作由中关村生物医药园物业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各单位租用房间内的卫生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2.保持中关村生物医药园内安静,不得在中关村生物医药园内制造噪音(如大声喧哗、敲击、超常播放音乐等)。
3.中关村生物医药园内各单位应建立环境卫生责任制,分工负责本单位区域内的日常清洁工作,消灭蚊蝇滋生地,保持室内整洁,中关村生物医药园管理部门将定期检查。
4.入驻企业应于每日下班前将日常办公垃圾 放入所在楼层卫生间专用垃圾箱内,由物业管理部门统一定时清运。
5.各实验室废弃物的处理,应严格按照《 中关村生物医药园实验室废弃物管理规定》执行 。
6.严禁随地吐痰,乱扔瓜皮果壳、废纸等,严禁从楼上向下抛扔废弃物,不准在墙壁、走廊等所有场所乱涂、乱张贴等,违者按有关规定予以罚款处理。
7.中关村生物医药园在 A 区设置了公告栏,用于发布中关生物医药园管理信息和各入驻单位需要发布的信息。
8.中关村生物医药园负责免费为各入驻单位统一制作企业铭牌一块,入驻单位不得在其他任何场所(包括办公室和实验室的门窗)乱贴广告、标语和企业标志等。
9.中关村生物医药园所有人员应自觉爱护花草树木,不得随意将公共场所的盆花、盆草移动位置,不得随意进入、侵占、毁坏绿化地或损坏绿化设施,严禁在绿化地带堆放物品等,严禁在树木及绿化地晾晒衣物、随意拉彩旗、竖立广告牌等。对违反者中关村生物医药园 物业 管理部门将予以制止,对造成损失的有权责令赔偿。
九、 设施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1.中关村生物医药园内水、电、空调等设备、设施的运行,由中关村生物医药园物业管理部门统一负责。 冬季供暖期为每年的 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15日,每天24小时。夏季供冷期为每年的6月1日至9月15日,正常工作日为每天的 8 : 00—17 : 00 。禁止 自行安装空调机。
2.禁止在电梯内吸烟、吐痰、乱扔废弃物,以确保轿厢的卫生;看到停运标志时不得采取任何动作强行开启电梯,以免发生人身、设备意外,不得移动标志牌。爱护轿厢内物品,毁坏者应照价赔偿。电梯运行中突然发生停运故障,不必惊慌,可按警铃报告值班人员,耐心等到值班人员到来,不得采取拍打按钮、厢体以及强行撬门等行为。
3.严禁随意按动、拍打电梯显示按钮,没有事故不得按动警铃按钮;所有电梯不得超载运行,当超载铃声响时,站在门口的乘客应自觉退出,多装的货物应卸下,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强制关门手段。
4.客梯、货梯、消防电梯严格分流使用,严禁客运电梯运载货物,严禁货梯运载自行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
5.货运电梯只限运载办公用品、生活用品、生产原料和生产成品等物品,各入驻单位进出货物需使用货梯时,请提前与物业管理部门联系,物业管理部门将安排专职人员启动货梯。
6.公共区域设备设施不得随意移动、更改用途等。各企业租用房间内配备的各种设备设施如照明灯具、空调开关、各种计量器具等不得自行修理,出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物业管理部门。
7.中关村生物医药园配备有内部职工餐厅,各入驻单位应严格遵守餐厅的有关规定。餐厅只向生物医药园入驻企业开放(供午餐时间为 11 : 30—13 : 00 ),生物医药园禁止外部单位送餐,同时不得将餐厅食物和餐具带入办公室和实验室。
十、 资源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1.各进驻企业在办理入驻手续时应向中关村生物医药园物业管理部门申报用电量,写字间内用电量不得超过 80 瓦 / 平方米,每个插座所插接设备不得超过 1.0 kw ;每个标准实验室用电量不得超过 20 kw ,用电负荷要保持三相平衡。严禁私接临时线路。
2.入驻企业在离开时应随手关闭照明灯和其他用电设备的电源。各进驻企业应自觉接受中关村生物医药园物业管理部门的用电检查,并无条件接受和执行不安全用电的整改意见。
3.各进驻企业应 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器,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用电器要保持清洁,切勿留有油渍。对于大厦内的公共接地线、防静电接地线不得改动,由此造成的事故由当事单位负全部责任。
4.遇供电部门计划停电或大厦变配电系统季节性清扫、检修等正常计划停送电时,将提前 1 日通知各单位,各单位应予以积极配合。因外电源突发停电时,物业管理部门负责与有关供电部门了解突发停电原因和待送电时间等, 中关村生物医药园 不负责突发停电所造成的经济赔偿以及有关法律责任。
5.中关村生物医药园标准实验室部分配备了水、电、纯化水、氧气、氮气、二氧化碳气和压缩空气等管线,进驻企业可以有偿使用。
6.企业在办理入驻手续时,应向物业管理部门申报日最高用自来水量,由物业管理部门根据生物 医药 园的总供自来水量进行核定分配。
7.入驻 企业如需使用纯化水、 氧气、氮气、二氧化碳气、压缩空气等需向物业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物业管理部门按申请用水(气)点给与开通,并按点收费,对未经审核同意 的企业一律不得私自开通资源使用点。
8.入驻 企业对所使用的 水、电、纯化水、氧气、氮气、二氧化碳气和压缩空气等 应节约使用,物业管理部门将对各 企业 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浪费现象立即纠正,对拒不改正的 企业 物业管理部门有权停止其使用。
9.对于各孵化单元内安装的各种计量仪表,不得 随意移动、维修、更换等,严禁各单位 对各种资源管线、阀门等进行改动。
十一、 其他
1.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创业服务中心全面委托 北京中关村上地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进行中关村生物医药园的物业管理工作,全面执行本规定。
2.在生物医药园的日常管理过程中,如发现本规定与实际情况相背离,由 北京中关村上地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负责修改,报创业中心备案后生效。
3.中关村生物医药园物业管理项目部 报修咨询电话: 82898311 。 本规定由北京中关村上地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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