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促进生物医药技术领域科技成果的转化,营造良好的创业孵化服务软硬件环境, 使入驻企业能够在中关村生物 医药 园内得到良好的发展 , 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 入驻企业标准:
1、入驻企业必须是从事 生物医药 技术领域项目产品 研发 、生产、销售的企业。
2、企业所从事的项目 产权清晰,技术可行, 且有较好的市场前景。
3、拥有创办企业所必需的注册资金,企业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对环境不造成污染,并通过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审批, 排放的废弃物必须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环保法规规定要求的企业 。
5 、涉及基因工程(含农业生物基因工程)方面的 项目,应符合 《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和国家农业部《农业生物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要求。
6、与 北京中关村上地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签定《孵化协议》的企业。
二、企业入驻程序:
1、提交如下材料:
(1)入园申请表;
(2)项目可行性报告;
(3)项目安全性评价报告;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股东背景和股份比例情况。
如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股东为归国留学人员,还需另提供留学人员身份证明相关材料(含护照、国外学历证书、归国留学人员证明等)。
* 已注册的企业还需提交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公司章程和验资报告复印件;
(3)企业近期财务报表;
(4)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限已通过认定的企业)。
2、企业入园资格评审
(1)对申请入驻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和入园评测;
(2)经过专家委员会的最终评审。
3、签署入驻相关文件
(1)入驻企业与 北京中关村上地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签订《中关村生物医药园孵化协议》;
(2)入驻企业与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创业服务中心签订《中关村生物医药园房屋租赁合同》;
(3)入驻企业与中关村生物医药园物业管理部门签订《安全、消防责任书》;
(4)入驻企业与中关村生物医药园物业管理部门签订《 实验室安全使用责任书》 (限使用实验室的企业)。
4、按照《中关村生物医药园房屋租赁合同》的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5、办理房屋移交、出入证、停车证、资源使用登记等相关手续。
三、入驻企业的管理:
1、入驻企业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做到依法经营,并接受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2、入驻企业应严格遵守中关村生物医药园的各项规章制度;
3、入驻企业应建立健全企业管理、人事、技术、财务等规章制度;
4、入驻企业应定期向中关村生物医药园报送项目计划进展情况,并每半年上
报相关财务报表;
? 入驻企业应配合中关村生物医药园的定期评测,并提供真实的相关数据;
? 入驻企业应按规定缴纳房屋租金、物业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 入驻企业如有以下情况,中关村生物医药园有权责令其搬离:
(1)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2)有对环境造成危害的行为;
(3)执行协议过程中有严重违约行为;
(4)入驻三个月无正常经营、开发业务;
(5)未按照经营计划书进行业务开发,同时又没有制定新的开发计划。
四、 本办法适用于 中关村 生物医药园所有入驻企业及形成孵化服务关系的企业。
五、 本办法由 北京中关村上地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负责解释。
六、 本办法自 2005年5月1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