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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生物医药园实验室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1、中关村生物医药园实验室内所有仪器设备及其用电量应在物业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2、实验室内的加热、反应、混合、烘干等实验在进行过程中必须有工作人员现场监护,实验完成后仪器设备必须切断全部电源工作人员方可离开。

  3、实验室内需要不间断运行的分析检测仪器,对具有故障自动停机保护功能的,需要根据仪器要求建立定期维护保养制度,并对维保情况作出详细记录,报物业管理部门备案,在此基础上可以使仪器自动运转。

  4、对不具备故障自动停机保护功能的分析检测仪器,在不间断运行期间,实验室内必须有工作人员现场监护。

  5、国家管限药品的使用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报批,获得批准后方能使用,使用、保存地点应在物业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6、中关村生物医药园范围内禁止进行加氢反应和放射性同位素的使用。

  7、中关村生物医药园内禁止开展有传染性的病毒、细菌等研究工作。基因工程技术研究应严格执行国家《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和《农业生物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

  8、对于实验用挥发性物质的保存和使用应保证双层瓶盖密封完好,存放量不得超过实验室一周的使用量。

  9、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10、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无法处理的应使用密闭容器收集,统一集中交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理。

  11、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12、各实验室应配备一名有相关技术背景、责任心强的实验室安全员,负责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定期组织实验室安全知识的培训,并做好安全工作记录。

  13、每个实验室内由入驻企业自行配备的灭火器不得少于2个,并应按国家规定进行年检。

  14、入驻企业放假天数在3天以上时,应至少每2天安排专业人员到实验室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检查记录应报物业管理部门备案。

中关村生物医药园
2005年1月26日



作者:中关村生物医药园
来源:
发布时间:2005年0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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